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办案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我局在查办药品违法案件中实行“阳光办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阳光办案”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两公开”、“三告知”,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告知相对人享有的合法权权力、告知相对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公开执法人员身份作为行政执法的首要程序,写入执法检查文书当中,并给监督相对人留下“阳光办案监督卡”,把执法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等留给当事人,以便随时举报、投诉。对行政处罚的案件实行跟踪调查,开展了执法相对人参与评议执法人员活动,及时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711 家,查处违法案件163件,无败诉案、行政赔偿案及行政复议变更或撤诉的案件;发放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监督评议表150份,收回123份,从反馈的情况来看,未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通过实行“阳光办案”和执法相对人评议执法人员活动,把行政执法置于群众、社会监督之下,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保证了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