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销售问题的请示》(辽食药监市[2008]163号)收悉。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盐酸麻黄碱滴鼻液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应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因此,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盐酸麻黄碱滴鼻液。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