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全省药品抽验计划,省局组织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药品检验所对全省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抽验结果予以公告:
一、2007年第四季度完成计划抽验情况
省药品检验所和17个市药品检验所第四季度共完成计划抽验1367批,不合格药品80批,不合格率为5.85%。其中从生产企业抽验366批,不合格药品5批,不合格率为1.37%;从经营企业抽验493批,不合格药品27批,不合格率为5.48%;从使用单位抽验508批(包括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药品48批(9批为医院自制制剂),不合格率为9.45%。从药品使用单位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高于从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抽验的药品不合格率。
二、2007年第四季度省药品检验所完成计划抽验药品447批(见附表1-1、1-2、1-3),不合格药品10批(见附表2-2、2-3、2-4);涉及75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36家,经营企业21家,医疗机构18家。
三、全省17个市药品检验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品920批,涉及被抽样单位299家,其中生产企业60家,经营企业104家,医疗机构135家,不合格药品70批(见附表2-1、2-2、2-3、2-4),不合格率为7.61%。从生产企业抽验187批,不合格药品5批,不合格率为2.67%;从经营企业抽验361批,不合格药品22批,不合格率为6.09%;从使用单位抽验372批,不合格药品43批(8批为医院制剂),不合格率为11.56%。
四、公告附表3所列药品为市药品检验所抽验,经核查认定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本公告附表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及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省、市药品检验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