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镇街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协调和调度工作。
2、依法行使本辖区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品、化妆品管理的综合监督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起草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收集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6、负责协调处理涉及食品、化妆品安全质量的投诉、举报。
7、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牵头组织有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8、综合协调食品、化妆品的检测与评价工作。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