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向社会发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依法进行保健品许可的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6、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7、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8、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9、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