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9-3-31 15:36:30  点击数:191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我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5、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初审上报。
  6、监督抽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药品流通市场和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
  7、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8、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监督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组织药品、保健品直接接触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9、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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